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厅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2025年修订)》的通知-凯发官网址

索 引  号:  46600659-4/2025-001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 2025-12-12 15:17:07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2025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字号: 苏工信创新〔2025〕272号 发布日期: 2025-12-12
主 题  词: 时       效: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2025年修订)》的通知

苏工信创新〔2025〕272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流程,对《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2025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0日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

(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流程,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当前发展情况,对《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本工作流程。

一、认定评价材料要求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参照本流程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2)。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分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流程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2)。

二、认定评价工作流程

(一)认定工作流程

1. 组织申报。省工信厅每年印发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的通知,抄送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

2. 企业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自主编制申请材料并进行申报。

3. 地市工信部门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信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及涉税违法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向省工信厅推荐报送。

4. 初审。省工信厅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要求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

(1)信用审核。省工信厅对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审核。

(2)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完整性审核和数据审核。

5. 产业审核。省工信厅按照产业分工,判断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并对产业链分类进行确认。

6. 系统评价打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按照《评价指标打分体系》(附件4)进行打分。

7. 复核。对于评价得分在65分-70分(不含)的,省工信厅按照产业分工组织开展复核,重点复核企业条件符合性。原则上采取现场核查方式,并出具意见。

8. 厅内会审。省工信厅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产业处室、综合处室等开展厅内会审。

9. 部门会商。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会商,确定认定结果。

10. 公示及发文。认定结果通过省工信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文,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二)评价工作流程

1. 组织评价。省工信厅在评价年度印发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的通知,抄送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评价工作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

2. 企业报送评价材料。评价范围内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照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并按时报送。

3. 地市工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同级信用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核查,向省工信厅报送评价材料。

4. 初审。省工信厅按照评价要求,对评价材料开展初审。

(1)信用审核。省工信厅对参与评价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审核。

(2)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完整性审核和数据审核。

5. 产业审核。省工信厅按照产业分工,判断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并对产业链分类进行确认。

6. 系统评价打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系统按照《评价指标打分体系》(附件4)进行打分。

7. 复核。对于评价得分在60分-65分(不含)的,省工信厅按照产业分工组织开展复核,复核形式可视情采取现场核查方式或根据各自对产业内企业掌握情况予以判断,并出具意见。

8. 厅内会审。省工信厅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产业处室、综合处室等开展厅内会审。

9. 部门会商。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会商确认。

10. 公示及发文。评价结果通过省工信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文,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三、其他事项

由于行业间的差异较大,本流程《评价数据表》和《评价指标体系》目前仅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其他行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本流程,结合当年工作通知和相关要求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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